石某、林某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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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1832号案件名称
石某、林某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石某;林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1832号申请执行人石某,女,1979年9月30日生,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被执行人林某,男,1982年3月11日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申请执行人石某与被执行人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21)辽0211民初181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211民初18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岩松审 判 员 张 伟代理审判员 李 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博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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