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林、南开大学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04民初13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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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民初13059号案件名称
王东林、南开大学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东林;南开大学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04民初13059号原告:王东林,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斌,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开大学,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法定代表人:曹雪涛,校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乐升,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培,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东林与被告南开大学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王东林于2021年9月13日以另案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林撤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王东林负担。审判员 刘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蕊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04民初13059号原告:王东林,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斌,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开大学,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法定代表人:曹雪涛,校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乐升,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培,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东林与被告南开大学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王东林于2021年9月13日以另案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林撤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王东林负担。审判员 刘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蕊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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