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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助畅食品经营部与杨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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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933号
  • 案件名称

    武隆区助畅食品经营部与杨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武隆区助畅食品经营部;杨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933号   原告:助畅食品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翠云路漆子坳农贸市场1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2MA5YRWY32N。法定代表人:夏建华。被告:杨仟,男,1987年9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原告助畅食品经营部与被告杨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助畅食品经营部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助畅食品经营部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助畅食品经营部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助畅食品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左  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高荣良-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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