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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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1133号案件名称
王利、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利;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1133号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王利:本院立案执行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衢州仲裁委作出的(2021)衢仲字第1-3034号裁定书已发法律效力,因王利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1133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王利已履行衢州仲裁委作出的(2021)衢仲字第1-3034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衢州仲裁委作出的(2021)衢仲字第1-3034号裁定书执行完毕。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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