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2执17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322执1742号案件名称
滕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滕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建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322执1742号建平县新源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与滕某、丁秀华、王国仕、尹素玲、丁瑞军、丁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滕某、丁秀华、王国仕、尹素玲、丁瑞军、丁晓红已经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00.00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同意法院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执行员 :温明鑫书记员 :韩宇超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赵祥、陈方言等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321执1965号之一 下一篇 木拉提·海沙、哈布的克·哈依萨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01执2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