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果、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终7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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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民终7721号案件名称
袁志果、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袁志果;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井子区开源木材经营处;大连君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终77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袁志果,男,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立,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1804X8。法定代表人:李继君,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姚家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118561110M。法定代表人:靳德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友,北京市龙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市井子区开源木材经营处,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33号,工商注册号210211600910160。经营者:林开源。原审第三人:大连君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777268241N。法定代表人:袁一禾。上诉人袁志果因与被上诉人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井子区开源木材经营处、原审第三人大连君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101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袁志果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袁志果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志果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贾春雨审判员 任 娲审判员 张 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曾 悦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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