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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果、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终7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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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民终7721号
  • 案件名称

    袁志果、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袁志果;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井子区开源木材经营处;大连君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终77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袁志果,男,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立,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1804X8。法定代表人:李继君,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姚家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118561110M。法定代表人:靳德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友,北京市龙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市井子区开源木材经营处,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33号,工商注册号210211600910160。经营者:林开源。原审第三人:大连君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777268241N。法定代表人:袁一禾。上诉人袁志果因与被上诉人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井子区开源木材经营处、原审第三人大连君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101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袁志果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袁志果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志果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贾春雨审判员  任 娲审判员  张 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曾 悦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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