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燕、刘晨敏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3执5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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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3执5277号案件名称
王富燕、刘晨敏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富燕;刘晨敏;王富霞;王亚晶;王洋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3执5277号申请执行人:王富燕,女,196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东海花园11幢2门405室。被执行人:刘晨敏,女,197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运辰新苑10号楼1504号。被执行人:王富霞,女,195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宏泰公寓1幢4门501室。被执行人:王亚晶,女,198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城际美景小区14号楼2606室。被执行人:王洋,女,198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水木天成望汀园2号楼1门4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富燕与被执行人刘晨敏、王富霞、王亚晶、王洋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津0113民初90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继承王富杰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中的14731.56元。执行过程中,上述款项均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0)津0113民初905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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