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徐硕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3民初5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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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民初5223号案件名称
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徐硕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徐硕;刘耀天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5223号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香周路116号。法定代表人韩江涛,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慧,女,1970年10月17日生,汉族,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员工,住大连市西岗区。被告:徐硕,女,1991年2月18日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被告:刘耀天,男,1988年11月5日生,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硕、刘耀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赵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李世华书 记 员 宁婉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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