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华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4执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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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1096号案件名称
钱华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钱华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4执1096号钱华: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受理的被执行人钱华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724执1096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724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应执行内容为该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钱华应缴纳罚金三千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湘0724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钱华缴纳的罚金三千元已由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21)湘0724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钱华缴纳的罚金三千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724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钱华缴纳的罚金三千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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