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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兵华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02民初5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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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民初5874号
  • 案件名称

    怀化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兵华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怀化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兵华;肖荣吉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02民初5874号原告:怀化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正清路市体育中心斜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985755930。法定代表人:梁文海,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宏高(特别授权),湖南启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霞,女,汉族,1981年7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系该公司员工。被告:谭兵华,男,汉族,1974年10月30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湘乡市。被告:肖荣吉,女,汉族,1974年3月11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湘乡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怀化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兵华、肖荣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2021年9月2日原告怀化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怀化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2.5元,由原告怀化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陈艳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李一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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