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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伟、王敏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4民初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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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34民初1775号
  • 案件名称

    苏伟、王敏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曲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苏伟;王敏龙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4民初1775号原告:苏伟,男,197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英杰,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辉,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敏龙,男,1984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彦红,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子恒,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伟与王敏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苏伟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伟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苏伟负担。审判员  李玉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 婷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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