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伟、王敏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4民初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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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34民初1775号案件名称
苏伟、王敏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曲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苏伟;王敏龙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4民初1775号原告:苏伟,男,197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英杰,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辉,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敏龙,男,1984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彦红,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子恒,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伟与王敏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苏伟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伟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苏伟负担。审判员 李玉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 婷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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