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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伟与常蕾、路贝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恢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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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恢391号
  • 案件名称

    董大伟与常蕾、路贝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董大伟;常蕾;路贝贝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恢39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董大伟与被执行人常蕾、路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19)鲁0124民初32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1621号,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履行98000元,剩余款项自行过付。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恢复立案执行后,该款项开具执行费后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3232号民事调解书的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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