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宝琪、王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1执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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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1执596号案件名称
宋宝琪、王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乐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宋宝琪;王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1执596号申请执行人:宋宝琪,男,196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伟,男,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乐陵市。申请执行人宋宝琪与被执行人王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481民初9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伟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宋宝琪20000元,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王伟承担。申请执行人宋宝琪认可本案执行完毕并书面申请结案。故(2021)鲁1481执596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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