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与王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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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754号案件名称
张庆与王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5 0:00:00当事人
张庆;王松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754号 原告:张庆,男,1971年9月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世刚,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松,男,1987年8月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原告张庆与被告王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31日,原告张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庆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庆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庆负担。 审 判 员 王 玉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 芮书 记 员 李 月 -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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