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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与王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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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754号
  • 案件名称

    张庆与王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5 0:00:00
  • 当事人

    张庆;王松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754号   原告:张庆,男,1971年9月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世刚,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松,男,1987年8月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原告张庆与被告王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31日,原告张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庆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庆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庆负担。  审 判 员   王  玉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  芮书 记 员   李  月 -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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