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林、陈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4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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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4744号案件名称
刘茂林、陈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刘茂林;陈骞;东莞市靖位电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4744号陈骞、东莞市靖位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茂林与被执行人陈骞、东莞市靖位电子有限公司执行一案,(2019)粤19民终109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474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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