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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正远、谭新生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02执保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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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602执保455号
  • 案件名称

    贾正远、谭新生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贾正远;谭新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保 全 情 况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02执保455号贾正远(申请执行人)、谭新生(被执行人):本院在受理申请人贾正远与被申请人谭新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9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剩余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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