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正远、谭新生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02执保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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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602执保455号案件名称
贾正远、谭新生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贾正远;谭新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保 全 情 况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02执保455号贾正远(申请执行人)、谭新生(被执行人):本院在受理申请人贾正远与被申请人谭新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9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剩余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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