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国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3民初7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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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民初7371号案件名称
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国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国建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3民初7371号原告: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舜耕居委会舜耕小区3#-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993753489。法定代表人:方悦,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淮南国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乡(金家岭工业区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98954534U。法定代表人:沈瑞利,职务不详。原告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国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市凯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 朋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许丹萍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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