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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发奇与陈建华民事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6执保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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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6执保78号
  • 案件名称

    邱发奇与陈建华民事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平利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邱发奇;陈建华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6执保78号申请执行人:邱发奇,男,汉族。被执行人:陈建华,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邱发奇与被执行人陈建华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926民初636-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向平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2021)陕0926民初636-3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邱发奇位于平利县城关镇北新街靓家居1幢201室956.63㎡的房屋、陈建华位于平利县月城巷康华天诚商住楼101室(不动产权第0004390号)、201室(不动产权第0004389号)、301室(不动产权第0004388号)房产解除了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肖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丁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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