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发奇与陈建华民事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6执保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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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6执保78号案件名称
邱发奇与陈建华民事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平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邱发奇;陈建华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6执保78号申请执行人:邱发奇,男,汉族。被执行人:陈建华,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邱发奇与被执行人陈建华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926民初636-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向平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2021)陕0926民初636-3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邱发奇位于平利县城关镇北新街靓家居1幢201室956.63㎡的房屋、陈建华位于平利县月城巷康华天诚商住楼101室(不动产权第0004390号)、201室(不动产权第0004389号)、301室(不动产权第0004388号)房产解除了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肖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丁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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