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作东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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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348号案件名称
邵作东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邵作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3348号申请执行人:关喜明,男,1967年11月14日出生,满族,住庄河市。被执行人:邵作东,男,197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申请执行人关喜明与被执行人邵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靖翊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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