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人照、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渔家岙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2执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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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2执2116号案件名称
方人照、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渔家岙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方人照;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渔家岙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2116号方人照、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渔家岙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方人照与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渔家岙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1022民特75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方人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渔家岙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211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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