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明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4执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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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1101号案件名称
赖明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赖明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4执1101号赖明文: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受理的被执行人赖明文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724执1101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21年7月2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72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应执行内容为该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赖明文应缴纳罚金一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湘072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赖明文缴纳的罚金一万元已由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21)湘072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赖明文缴纳的罚金一万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72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赖明文缴纳的罚金一万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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