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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洪、大连东圣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3执3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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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045号
  • 案件名称

    曹志洪、大连东圣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庄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曹志洪;大连东圣物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3执3045号申请执行人:曹**洪,男,汉族,1981年8月14日出生,住辽宁省铁岭县。被执行人:大连东圣物流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营业执照:91210283MAOXTFYW4X.法定代表人:路超,男,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曹**洪与被执行人大连东圣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庄劳人仲裁字(2021)第15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范佳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力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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