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舒敏与周泽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585民初2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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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585民初2902号案件名称
费舒敏与周泽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太仓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费舒敏;周泽瑞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5民初2902号原告:费舒敏,女,1991年1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被告:周泽瑞,男,1994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盱眙县。原告费舒敏与被告周泽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费舒敏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费舒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林森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严晓波书记员王迪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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