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涛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7执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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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执567号案件名称
袁仁涛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绥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袁仁涛案件缘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7执567号袁仁涛:申小云:袁仁涛申请执行申小云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绥宁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7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申小云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袁仁涛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8日,被执行人申小云缴纳了该案全部执行款8927.15元,申请执行人袁仁涛于当日领取了执行款8927.15元,该案已一次性了结,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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