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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乔妮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4民初1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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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民初11623号
  • 案件名称

    李志强、乔妮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李志强;乔妮;沈阳中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4民初11623号原告:李志强,男,199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被告:乔妮,女,197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被告:沈阳中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原告李志强与被告乔妮、沈阳中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收到撤诉申请书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志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志强承担。审判员  黄晓虹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曹 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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