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黄某1与黄某2、黄某3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51民初687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51民初6871号
  • 案件名称

    黄某1与黄某2、黄某3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黄汉忠;黄达忠;黄利忠;黄勤忠
  • 案件缘由

    分家析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51民初6871号原告:黄某1,男,195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芳,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2,男,195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被告:黄某3,男,195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被告:黄某4,男,196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原告黄某1与被告黄某2、黄某3、黄某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原告黄某1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某1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计238元,由原告黄某1负担。审判员  朱萍书记员  陈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