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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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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548号
  • 案件名称

    韦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淅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韦某;陈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548号申请执行人:韦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12月,住淅川县。被执行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5年2月,住淅川县。被执行人:陈某1,男,汉族,生于1990年2月,住内乡县。本院在执行韦某与陈某、陈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20)豫1326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淅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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