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香、殷遂巧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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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0102执6289号案件名称
李凤香、殷遂巧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凤香;殷遂巧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289号申请执行人:李凤香,女,1974年8月21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殷遂巧,女,1951年3月24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殷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0102执6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娄俊伟审判员 冷长青审判员 艾克热木江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阿依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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