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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香、殷遂巧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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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02执6289号
  • 案件名称

    李凤香、殷遂巧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凤香;殷遂巧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289号申请执行人:李凤香,女,1974年8月21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殷遂巧,女,1951年3月24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殷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0102执6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娄俊伟审判员    冷长青审判员    艾克热木江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阿依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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