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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泽建与陈止怀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渝0109民初9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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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9428号
  • 案件名称

    尹泽建与陈止怀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尹泽建;陈止怀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09民初9428号原告:尹泽建,男,汉族,1971年6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江陵县。被告:陈止怀,男,汉族,1963年11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原告尹泽建诉被告陈止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泽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止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尹泽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止怀支付原告劳务费4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陈止怀承担。事实及理由: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约克郡项目后,将项目劳务分包给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又将该项目分包给了陈止怀。2019年陈止怀欠付尹泽建约克郡项目工资110000元,并于2020年1月22日向尹泽建出具《欠条》,后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陈止怀向原告支付了70000元,还有40000尚未支付。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陈止怀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2日,陈止怀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尹泽建约克郡项目木工班工人费(工资)110000,大写壹拾壹万元正。2021年2月23日,尹泽建出具《承诺书》,确认陈止怀欠付尹泽建的110000元,由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付70000元,剩余40000元由陈止怀自行与尹泽建解决。原告在庭审中陈述,陈止怀喊我去约克郡六期项目做木工,2019年2月至11月,每月11000元工资,没有收到工资,共计欠了110000元。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付了70000元,剩余40000元还没有付。  上述事实,有欠条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载卷为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陈止怀向原告出具欠条,且欠条现为原告所持有,足以证明原告与陈止怀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应按约定支付欠款。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欠款的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陈止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缺席判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止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尹泽建劳务费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陈止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冉  渝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郑  巧书  记  员    樊怡伶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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