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恢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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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恢1782号案件名称
黄惠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黄惠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恢17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和被执行人黄惠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20)湘0102民初6011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09月13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长 谢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钱江凤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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