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勇、阎红颖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2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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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2778号案件名称
林勇、阎红颖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林勇;阎红颖;黄吉伟;沈阳颜美美业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2778号原告:林勇,女,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委托代理人:张洪喜,系山东省鲁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阎红颖,女,汉族,1971年2月12日出生,住址沈阳市皇姑区。被告:黄吉伟,男,汉族,1970年7月14日出生,住址辽宁省辽中县。被告:沈阳颜美美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58-2号(5-2-1)原告林勇诉被告阎红颖、黄吉伟、沈阳颜美美业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林勇未能缴纳本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林勇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孙景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付 玉书 记 员 蔡鲁宁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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