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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都、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2072执10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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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2072执10893号
  • 案件名称

    张连都、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中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张连都;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2072执10893号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张连都与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张连都的申请于2021年8月4日立案执行。依据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人仲案字〔2021〕2443号仲裁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9月3日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之一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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