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都、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2072执10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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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2072执10893号案件名称
张连都、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张连都;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2072执10893号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张连都与中山市骏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张连都的申请于2021年8月4日立案执行。依据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人仲案字〔2021〕2443号仲裁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9月3日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之一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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