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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川0422执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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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422执1190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盐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赵仁国;盐边县博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422执1190号赵仁国(申请执行人)、盐边县博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赵仁国与盐边县博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026.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1808元,剩余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赵仁国。至此,赵仁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422执1190号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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