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顺意建筑材料租赁站、大方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113民初465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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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13民初4650号之二案件名称
白云区顺意建筑材料租赁站、大方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白云区顺意建筑材料租赁站;大方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明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113民初4650号之二原告:白云区顺意建筑材料租赁站,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粑粑坳铁桥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113MA6E0C388F,联系电话:155××××7112。经营者:张孝军,该租赁站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伟,贵州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0810784975,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丽珠,贵州汝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12009210656,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大方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财富新城B1幢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6HMK5Y8Q,联系电话:138××××7999。法定代表人:何世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蒙海龙,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610286762,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胜华,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5200010944387,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贵州明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财富新城A区1号商业负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373354631,联系电话:0857-71××××9。法定代表人:金沙,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卓耐,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911087525,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金龙新区迎宾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580689106L,联系电话:0857-71××××9。法定代表人:杨毅,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柯良廷,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2110319594,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联系电话:173××××8819。原告白云区顺意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大方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明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以双方的纠纷已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云区顺意建筑材料租赁站撤诉。案件受理费16054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双方已协议由被告大方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安 秀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李 莎书 记 员 潘丽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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