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事审判庭、龙建宏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恢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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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恢238号案件名称
本院刑事审判庭、龙建宏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本院刑事审判庭;龙建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恢238号本院刑事审判庭、龙建宏:关于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龙建宏刑事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黔0521刑初26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共计罚金1,00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依职权恢复立案执行。本案恢复立案后,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元。据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刑初266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决对龙建宏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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