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赵叶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4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451号案件名称
赵飞、赵叶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451号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与被执行人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履行到位247738.40元,其中赔偿金208000元及律师费30000元,利息2038.40元(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准,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9月7日,延迟期间利息为日万分之1.75),申请执行费347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230元,本院将赔偿金208000元及律师费30000元,利息2038.4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230元,合计244268.40元汇入给申请执行人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指定银行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黔2628执451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