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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赵叶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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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451号
  • 案件名称

    赵飞、赵叶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锦屏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451号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与被执行人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履行到位247738.40元,其中赔偿金208000元及律师费30000元,利息2038.40元(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准,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9月7日,延迟期间利息为日万分之1.75),申请执行费347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230元,本院将赔偿金208000元及律师费30000元,利息2038.4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230元,合计244268.40元汇入给申请执行人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指定银行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赵飞、赵叶、赵霆锋、刘世先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黔2628执451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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