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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兵武与华网路铁(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92民初8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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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92民初8194号
  • 案件名称

    朱兵武与华网路铁(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朱兵武;华网路铁(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194号     原告:朱兵武,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华网路铁(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美安路1号2幢0302(集群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63685T。法定代表人:邵珠合。原告朱兵武与被告华网路铁(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朱兵武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兵武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兵武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兵武负担。  审    判    长      王 雁 苗   人 民 陪 审 员      覃    柱  人 民 陪 审 员      吴 廷 鸿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刘 龙 美   书    记    员      李 虹 江    - 1 -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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