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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与刘焕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1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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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民初1986号
  • 案件名称

    李伟与刘焕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镇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伟;刘焕民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1986号原告:李伟,男,1971年4月16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镇赉县。        被告:刘焕民,男,成年人,现住吉林省镇赉县。        原告李伟与被告刘焕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2021年9月8日,李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李伟负担。        审判员    黄春雨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纪续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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