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仪彬、博白洁源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23执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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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23执1618号案件名称
陈仪彬、博白洁源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博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仪彬;博白洁源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23执1618号陈仪彬、博白洁源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仪彬与被执行人博白洁源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民终9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民终956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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