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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赛与邱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324执3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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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24执3322号
  • 案件名称

    戴赛与邱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睢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戴赛;邱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24执3322号申请执行人:戴赛,男,1990年2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9002112771,汉族,住睢宁县天润御景园3号楼2单元402室。被执行人:邱爽,男,1992年2月2日生,汉族,住睢宁县。本院在执行戴赛与邱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致使本案在本次执行程序届满前不能有效执结,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24执33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海北审判员  周柯柯审判员王共升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胡秋生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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