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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荣、卢耀佳(原名芦耀佳,原身份证号440601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15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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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15333号
  • 案件名称

    郑志荣、卢耀佳(原名芦耀佳,原身份证号440601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佛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郑志荣;卢耀佳(原名芦耀佳;原身份证号4406016××××××××)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15333号关于郑志荣与卢耀佳(原名芦耀佳,原身份证号440601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粤0604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向佛山市自然资源管理局禅城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名下卢耀佳的佛山市区张槎四路4号北座××房(证号为:粤房字第××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郑志荣名下。本院亦扣划被执行人卢耀佳名下银行存款50元,该款项退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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