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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权与张乃卫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8民特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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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民特119号
  • 案件名称

    吴忠权与张乃卫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乃卫;吴忠权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鄠  邑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8民特119号申请人:吴忠权,男,1969年,汉族,农民,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申请人:张乃卫,男,1966年,汉族,农民,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忠权、张乃卫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于2021年8月18日经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张乃卫归还吴忠权借款61000元。2022年9月1日归还20000元;2023年9月1日归还20000元;2024年9月1日归还21000元。二、双方就此事以后再无纠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吴忠全与申请人张乃卫于2021年8月18日经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  判  员   阙宏志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邱世玲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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