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保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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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保413号案件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秦恒建设科;山东永锋置业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山东永锋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2执保413号秦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永锋置业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山东永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482民初311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永锋置业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山东永锋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85315.9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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