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强与刘冬等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初33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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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初33946号案件名称
刘仁强与刘冬等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刘仁强;刘冬;李美萍案件缘由
赠与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33946号原告:刘仁强,男,199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刘冬,男,1965年12月5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李美萍,女,1965年2月14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刘仁强诉被告刘冬、李美萍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刘仁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刘仁强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仁强撤诉。审判员 赵 倞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关永秋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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