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桂芳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2执1140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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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2执11402号之一案件名称
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桂芳其他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李桂芳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112执1140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XXX弄XXX号XXX-XXX室。法定代表人:李军,董事长。被执行人:李桂芳,女,197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桂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期间,被执行人李桂芳已经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桂芳名下的牌照号码为鲁MPXXXX的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袁 辰审判员 俞海斌审判员 金卫东书记员 钱 昕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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