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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翔、陈佳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8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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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8535号
  • 案件名称

    张瑞翔、陈佳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瑞翔;陈佳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8535号原告:张瑞翔,男被告:陈佳明,男原告张瑞翔诉被告陈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瑞翔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瑞翔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瑞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由原告张瑞翔自行承担。审 判 员 刘晓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晓颖书 记 员 尹婉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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