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翔、陈佳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85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8535号案件名称
张瑞翔、陈佳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瑞翔;陈佳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8535号原告:张瑞翔,男被告:陈佳明,男原告张瑞翔诉被告陈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瑞翔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瑞翔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瑞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由原告张瑞翔自行承担。审 判 员 刘晓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晓颖书 记 员 尹婉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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