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忠与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722执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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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722执1177号案件名称
柳忠与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柳忠;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722执1177号申请执行人:柳忠被执行人: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柳忠与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846.50元。在执行期内,刘超自行向柳忠履行40000元,本院强制扣划61243.50元,共计101243.50元。扣除执行费1397元,柳忠实际受偿99846.50元。至此,至此,柳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722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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