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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与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722执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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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722执1177号
  • 案件名称

    柳忠与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三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柳忠;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722执1177号申请执行人:柳忠被执行人: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柳忠与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846.50元。在执行期内,刘超自行向柳忠履行40000元,本院强制扣划61243.50元,共计101243.50元。扣除执行费1397元,柳忠实际受偿99846.50元。至此,至此,柳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722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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