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全、姜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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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702号案件名称
刘某全、姜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彰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某全;姜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702号申请执行人刘某全,男,194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彰武县。被执行人:姜某,男,45岁,住址:彰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全与被执行人姜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7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苏仲谋审判员 : 韩 林审判员 : 范 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亚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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