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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李某2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3民初1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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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3民初1560号
  • 案件名称

    李某1、李某2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宕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宕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某1;李某2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3民初1560号原告:李某1,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现住宕昌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李某2,男,汉族,农民,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李某1诉被告李某2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被告李某2已向原告李某1付清了欠款,现原告李某1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1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1负担。        审判员    祁玉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肖朋兵书记员    陈东欧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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