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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金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3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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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3130号
  • 案件名称

    车金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车金龙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3130号被执行人:车金龙本院执行的车金龙罚金纠纷一案,车金龙按东港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1刑初342号刑事判决所确立的罚金部分已缴纳完毕,本案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韩 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邓晓飞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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